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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人数(建筑工地安全员人数)

 

劳务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是多少

1、劳务承包资质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要求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以下资质需2人。 劳务分包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对于较大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或区域公司,也需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要求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一级资质应有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劳务分包资质的公司,最低配备标准为2名专职安全员。

二级和二级以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1)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答案】:B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故选项B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6021。

【答案】:A 解析: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一个15万平米的工程需要几个专职安全员?

您好,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个1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需要配备3个安全员。

万平与20万平安全员配备没有区别。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得知,劳务分包安全员配备标准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施工员8-10人,预算员3人,质检员5人,安全员5-8人,材料员10人,实验员3人,测量员4-6人,资料员3-5人。

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安全法的规定。1万平米以下需要配备一个专职安全员,1万到5万平米之间需要配备两个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需要配备三个安全员。对于50万平米的工地,你必须至少配备三个专职的安全员。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配备多少?

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有明确要求。首先,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至少达到15人,这些人员需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和劳务员等关键岗位,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与合规。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资产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企业的四个岗位上需要企业负责人的证书(A类证书),分别是企业法人、企业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至少配备二名(合同价每5000万元一个专职安全员)。

三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是多少人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的配备要求为: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需配置1人,1万至5万平方米的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则需3人以上,并按照专业分工。土木、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配置1人,5000万至1亿的需2人,1亿以上则需3人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如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要配备特级资质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六人,一级资质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四人,二级以及二级以下的资质企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人数超过50人,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数少于50人的,可以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本条共分为两款。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超过一百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特定行业的企业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24-09-06